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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应撤销新潮能源此前16个执行裁定

新潮能源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有新进展。

12月22日晚间,新潮能源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的16份《执行裁定书》显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认为此前相关执行裁定确有错误,应予撤销。根据裁定书结果,本次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后,新潮能源将不再被列为该16个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其客户买卖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

新潮能源表示,公司将继续通过合法渠道主张公司权利,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力争尽快解决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

本次的案件撤销有利于新潮能源及时止血。据统计,本次案件被申请执行金额总计2074.91万元,剩余未被执行金额为66.47万元。

随着历史遗留“负资产”逐步清理,新潮能源可以更加专注油气主业经营,通过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公司业绩。

标签: 新潮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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