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切实履行巡林责任 全面提升林长巡林履职成效
2020-07-23 09:19:44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相关补助事宜公告如下:
1
补助范围报指南
本次补助按照《嵊州市“两直”补助条件》(附件1)和省定《“两直”不予补助情形》(附件2)规定执行。
2
申报时间/方法范围
符合补助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须在微信公众号“市监联连”中进行自主申报,按照申报指南操作(附件3)。
3
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优先用于以下支出:
1.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2.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
3.支付生产经营性贷款利息;
4.支付生产经营性水电气等费用;
5.其他符合纾困政策的相关支出。
4
注意事项
申报过程中,务必仔细核对相关信息特别是手机号码,并在规定时间前完成各部操作,逾期系统将不再受理。
5
自主申报指南
1.确认准备工作
申请主体为2019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不为分支机构,不存在失信行为等限制申请情况。
填报人手机号确保是所代表的小微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预留的年报联络员或法定代表人手机号。填报人请确保自己已关注“市监联连”微信公众号并绑定自己手机号,填报人手机号即为联连帐号。关注“市监联连”,点击绑定“市监联连”,如已有帐号,直接绑定,如没有帐号,先点“注册”完成绑定。
标签: 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