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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申万宏源证券试点开展跨境业务无异议

7月17日晚间,申万宏源集团发布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试点开展跨境业务收到中国证监会复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近日,公司所属申万宏源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申万宏源证券试点开展跨境业务有关事项的复函》(机构部函〔2020〕1762号)(以下简称“该复函”)。

根据该复函,中国证监会对申万宏源证券开展以下业务无异议:

(一)以自有资金参与境外交易场所金融产品交易,以及投资于其它允许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的境外金融产品或工具。

(二)与境内外交易对手签订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参与场外金融产品交易。

复函同时要求,申万宏源证券开展跨境业务应严格控制业务规模,不得超过申万宏源证券净资本的20%,相关业务规模按《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境内同类型业务的投资规模计算,并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申万宏源表示,试点开展以上业务将按照该复函要求,立足于服务实体经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相关监管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重视宏观经济趋势分析,加强客户和交易对手管理,做好证券和资金头寸管理,切实防范风险。

标签: 申万宏源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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